廣州五類車如何從源頭開始整治,社區無牌照便民車可否合法化運營?13日,廣州市交警支隊帶領市政協委員參觀天河區黃村、前進街道的“圍院”式管理。政協委員認為相關職能部門在推動便民車管理中不應該缺位。
  南方日報記者 馬喜生
  “五類車”難整治有深層原因
  今年9月24日,廣州市政協組織年度第二次“知情問政”活動,市政協委員韓志鵬就“五類車”整治向市經貿委和市公安局兩個職能部門問政。
  在市公安局的咨詢台前,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廣州確實存在“五類車”難整治的問題,一是社區居民出行有需求,二是中心城區批發市場短途貨物運輸的需求。不過,廣州部分街道正在探索小區域內開通便民車,以從需求上減少對“五類車”的依賴,同時批發市場也在研究物流升級改造。
  記者瞭解到,當天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吳澤駒向韓志鵬發出邀請,請他到“五類車”整治收到成效的街道參加交流,“改天來走一走,看一看治理五類車的成功經驗”。
  “五類車”進不了天河黃村
  13日上午,韓志鵬應市交警支隊的邀請來到天河區黃村、前進街道交流,他還邀請了廣州同德圍街道辦事處主任、武裝部長、派出所長等負責人來學習。
  據瞭解,同德圍街道橫滘村有數萬名外來人員,轄區內有不少“五類車”,而且很難整治。
  13日上午,韓志鵬等人在東圃客運站坐上便民電瓶車來到了黃村,進村時欄桿抬起放行車輛。記者瞭解到,黃村的“五類車”整治採取“圍院式”管理,村內通往外界的主要路口設置了護欄,“五類車”不能進村,為了方便居民出行,村內組織了多臺電瓶車行駛。
  黃村街道武裝部部長劉志峰介紹,所謂“圍院式”管理就是設置多道閘口將整個城中村圍起來,“大車小車都能進,就是五類車不許進”。
  劉志峰說,黃村總面積為0.44平方公里,有4萬多居民,其中常住村民6000多人。居民對“五類車”的需求很大,走到最近的地鐵站要橫跨廣園快速路,選擇BRT出行也要走20多分鐘。
  今年4月底,黃村買了5輛景區常用的電瓶車,用於作接駁地鐵站、BRT的“村巴”,每人收費兩元,招手即停,隨處可落。由於乘坐居民很多,今年8月份黃村又購進3臺電瓶車。劉志峰稱,今年1-9月份,街道協同交警共同打擊五類車1061台。
  在前進街道的宦溪村內也有4名電瓶便民車,每臺車可以搭乘10來名居民,車行時速在30-40公里/時之間,每台便民車都有一條固定路線,繞著村內循環行駛。不少居民表示,便民車很受居民歡迎,“現在從村口支到東圃菜市場方便了很多,便民車也很安全,我也放心讓小孩上下學乘坐”。
  “五類車”竟上BRT道撞傷交警
  記者瞭解到,廣州“五類車”管理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近日,廣州市法制辦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有數據顯示,2011-2013年,廣州市共查扣非機動車和摩托車787012輛,其中摩托車451922輛,殘疾人車9951輛,人力三輪車33966輛,電動車288018輛。
  隨著保有量的迅速增長,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即車輛的排量、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關鍵參數超過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非法加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也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由於管理依據不明、執法手段缺乏,以及源頭管理缺失等客觀因素,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違法現象仍然大量存在,並逐漸發展成為集交通、治安、社會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社會問題。
  據介紹,由於執法依據不足,工商、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管理,導致了銷售環節管理的缺位。在源頭無法嚴格把控的情況下,造成一方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查禁,另一方面新的車輛又源源不斷地流入市場的局面,執法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市民群眾對於能夠購買卻不允許上道路通行的現狀表示強烈不滿,抗拒執法的情況時有發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執法時變得十分被動。
  市交警支隊負責人在13日與政協委員的交流中說,中山大道上有的“五類車”甚至放肆地進入BRT車道搶道行駛,由於執法人員不敢貿然用器械逼停“五類車”,有數名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甚至被“五類車”撞傷。
  討論:便民車可否刷羊城通?
  在參觀中,黃村和前進街道負責人也向市交警工作人員提出一個尷尬的問題:便民車有效滿足居民短途出行,而且減少“五類車”運營,但是無法獲得牌照,目前所有便民車都處於不合法的“試運營”階段,由於便民車沒有運營牌照,居民會車費只能備零錢,不用使用羊城通,“如果哪一天來了規定,這些便民車就只好‘下崗’”。
  記者瞭解到,目前黃村和前進街道里的便民車,並沒有釐清誰是管理方,社區和街道支持私人購買便民車進行運營,但是社區和街道並不是真正的管理部門。
  同德圍派出所負責人在參觀後也表示,目前其轄區內的橫滘村也要實行黃村的便民車運營,同時也遇到了這個棘手的問題,“我們今天過來取經有一個目的是學習黃村是怎麼解決這個尷尬的問題,想不到他們也一樣只是先試先行而已”。
  韓志鵬認為,便民車的運營確實為“五類車”整治提供了一個較為可行的方向,但是誰是管理部門這個關鍵還沒有弄清楚,“先試先行的街道敢於推行便民車服務,這是有擔當的做法,交警和交委在釐清便民車管理中不應該缺位”。  (原標題:社區便民車可否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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