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9月28日電 (索有為 範貞)廣東省高級法院28日披露,為了讓減刑、假釋案件的庭審“曬足”陽光,該院正規範“高牆內的庭審”,協調監獄建設數字法庭,要求對此類案件全程錄音錄像並留檔保存。庭審後,對減刑、假釋的結果集中進行公示,裁判文書全部上網。
  據悉,廣東是在押犯大省,今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超過6萬件。在“案多人少”的形勢下,如何確保此類案件審理的公開、公正、公平,該院抓住“庭審”環節來推動“實質審理”。
  廣東高院日前在廣州番禺監獄開了一次“減刑案件審理示範庭”,旁聽席上是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代表。該院審判監督二庭副庭長江洪濤告訴記者,本次庭審將被製成教學錄像供更多廣東法院法官觀摩,強化庭審功能是廣東高院規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推進司法公開的措施之一。
  據江洪濤介紹,因案多人少等諸多原因,長期以來,法院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主要是對刑罰執行機關提交的罪犯考核材料進行審查。執行機關是“計分員”、法院是“統計員”,多停留在形式審查層面,對罪犯是否具有悔改表現,考核材料的真實性等實質性審理不夠。
  今年5月15日,廣東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頒佈《關於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實施細則》中對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進行了細化。細則規定,案件開庭審理前一律在罪犯服刑的公共區域和廣東法院網進行公示,並受理相關異議及投訴。
  據瞭解,26日開庭的是張軍減刑案。張軍因犯販毒、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於2008年被判處死緩,死緩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現經過二年八個多月的再次考核,監獄獄政部門建議將其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並當庭舉出張軍獲得48次嘉獎,表現良好的證據,證明其已經達到“確有悔改”表現的減刑條件,檢察員針對這些證據對張軍獎懲情況多次發問。審判長還傳喚管教民警和同監區兩名服刑人員出庭作證以查明他在獄中服刑的真實表現。法庭對張軍主觀上能否悔罪,獲得嘉獎和扣去2分的具體原因以及履行財產刑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
  庭審時間持續了近一個小時,通過當面鑼對面鼓的舉證、質證,旁聽者對罪犯的改造表現一目瞭然。減刑假釋庭審的“難度繫數”,不亞於一個普通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
  據瞭解,該院還將邀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今後,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聽審,聽取意見建議。該院協調監獄建設數字法庭,要求對此類案件全程錄音錄像並留檔保存。庭審後,對減刑、假釋的結果集中進行公示,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完)  (原標題:廣東高院規範“高牆內庭審” 全程公開減刑假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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